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1.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2、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2021年度项目。其中:
(一)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最后一次集中结题。
(二)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集中结题。
2.项目是否满足结题验收成果指标以2022、2023年度项目结题标准为准。详见附件5、6。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4.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聘请校外同行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基本科研项目编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2.学校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组织专家按照结题标准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
4.结题验收结果及所有结题材料公示。
5.一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详见附件7。
6.严格落实《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五、上报材料
(一)理工类: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理工类)》(附件1);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附件2)
3.佐证材料(自制)。佐证材料应包括成果目录,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按论著、专利、国家级项目、转化效益及其他分类汇总成不同的pdf文件,方便后续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在“辽宁省高校科技管理系统”(http://kjgl.lnnc.ln.cn:8091/ln_kypt/login/caslogin_toIndex)中上传数据。
(二)人文类
1.《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人文类)》(附件3)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附件4)
3.佐证材料(自制)。佐证材料应包括成果目录,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按论著、专利、国家级项目、转化效益及其他分类汇总成不同的pdf文件,方便后续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在“辽宁省高校科技管理系统”(http://kjgl.lnnc.ln.cn:8091/ln_kypt/login/caslogin_toIndex)中上传数据。
六、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理工类:王金山,电子邮箱:331663219@qq.com
2.人文类:沈新瑞,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联系电话:024-56863837
科研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