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委发[2010]1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现状
《教育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支持计划(2003—2007年)》的有力实施,引领我省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科技平台建设进入了一个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时期。
地方高校科技平台在数量上迅猛增加的同时,建设质量也得到了较大提高。截至目前,地方高校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一大批科技平台成为其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
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硬件条件得到切实改善,科研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加强,自主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得到切实提高,管理力度和运营水平得到切实提升,为实施高校重大学科平台建设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我省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布局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需求,提升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研究中心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能力。通过平台建设,汇集学术大师、创新团队和拔尖人才,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培育重大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引领和支撑若干学科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引领我省产业发展与升级,服务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坚持高起点建设原则,构建国际一流水平的重大学科平台;坚持省部企共建原则,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的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国家有关部委和企业的各种资源;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原则,促进重大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教育资源。
三、建设目标
整合现有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资源,力争用5年的时间,在我省地方高校中建设15个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每个平台的建设目标是:
1.成为国家级科技平台。
2.支撑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成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或支撑1-2个省重点学科成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
3.具有50人以上结构合理的专职科研团队。吸引和培养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首席科学家、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等2人以上。
4.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一流水平,年承担国家项目和企业委托重大项目不低于50项,年获得科技经费不低于1亿元。
5.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重大创新成果。
6.至少和国外3所著名高校,和国内10所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工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至少和省内20个大型企业或领军型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7.突破3项以上重大理论与技术创新。工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撑1个年产值过1000亿元的大型产业集群,或培育1个年产值过10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它重点实验室应取得巨大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基本条件
1.须是现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平台。省部级及以上平台既可以单独申报,也可重新整合后申报。平台定位清晰,有5个以上长期稳定、优势和特色突出的研究方向。
2.工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应服务于我省支柱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3.支撑1-2个国家重点学科或有望冲击国家重点学科的省级重点学科。
4.已拥有或在2011年内拥有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独立科研实验大楼。大型先进仪器设备原值总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差额部分列入2011年度采购计划。楼内设置独立运行的网站。
5.平台主任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本领域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4)国家科技三大奖第一完成人;(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原则上任期为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劳动关系不在依托高校的,每年在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平台主任人选理想条件:(1)两院院士;(2)长江学者;(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973”首席科学家;(5)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平台主任人选符合理想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委员总数不少于9人。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委员中至少有1名校外院士。
7.依托高校提交正式文件,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科技、学科、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等部门参加的重大学科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制定重大学科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落实高端人才培养、引进方案和扶持政策。
8.依托高校提交正式文件,承诺获批后一个月内正式下文,给予平台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给予不少于50人的专职科研编制。
9.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支撑信息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等新兴学科的平台给予优先立项和建设。
五、申报、评定与管理
1.依托高校认真组织填报《辽宁省高校重大学科平台申报书》。
2.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
3.专家组根据省教育厅制订的评审标准,就《申报书》各项内容听取依托高校汇报,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评审意见。
4.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平台遴选名单,并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同时要求依托高校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平台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
5.公示期结束后,省教育厅与依托单位签订建设目标责任状,正式下文批准建设,下拨2011年度专项建设经费。
6.未经省教育厅同意,平台名称、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方向不得更改、更换。
7.省教育厅每年对平台考核1次,完成年度建设目标的,下拨下一年度专项建设经费。
六、保障措施
1.省教育厅为平台建设与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建设目标和核拨平台专项建设经费,指导高校申报国家级科技平台,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级科技项目。
2.依托高校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平台应以此次申报和建设为契机,充分依靠学术委员会,明确平台定位,凝练研究方向;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制定科研队伍配置、使用计划,尤其是方向带头人培养和引进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