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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项目免税手续必备的材料及说明
按照有关税务文件规定,学校从事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需要办理免税手续的项目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此合同必须经过市技术市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
3.银行进款单复印件。
每个项目每次开具发票后项目负责人要按合同、发票、银行进款单顺序将上述复印件装订成6本,及时到横向科研管理科办理免税手续(最晚在发票开出月份的下个月3日前送科研处315室办理免税登记手续)。以便横向科研管理科去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56860756
科 研 处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