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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工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我省高校开展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变我省经济增长方式,整合高校科技资源,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构建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引领的综合实力与总体水平,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支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在政策导向、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与活力。
        2.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以高校为依托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挥企业作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技和人才资源向企业流动,促进从单一的技术转移模式向人才、技术协同转移模式转变,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等,实现互惠双赢。
        3.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推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上,重点扶持、推动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辽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以及共性技术问题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一批高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一批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培养和汇聚一批复合型科技人才,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高校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办学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构建辽宁区域创新体系,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到2015年,实现全省高校当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达到5000项以上,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4000项;当年转化科技成果和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0项,攻克一批制约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校企合作共建一批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企业研发中心,联合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高校科技成果孵化企业达到100家,做大做强5家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成果转化奠定坚实基础
高校要面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际需要开展科技创新。围绕辽宁“十二五”期间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领域,高校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充分发挥自身在学科、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打破学科之间、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校校之间、校企之间的分割与封闭,整合科技资源,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省、校两级科研投入体系,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前期培育,大幅度提升高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鼓励校企合作联合申报、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科技专项计划。要进一步明确和凝练科研平台的定位与研究方向,着力强化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水平,注重从理论上解决技术先进性、可行性问题;着力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般共性技术研究水平,广泛吸纳重点实验室科学创新的成果,解决技术的实用性、经济性问题,提高被转移技术的成熟度;建设好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引领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和产业发展相互融合,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高校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桥梁、纽带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将平台打造成为集聚科技资源,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人才队伍的重要载体。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高校科技成果信息库、专利文献信息库、专家信息库等数据库,努力实现科技成果资源、人才需求信息集成与共享。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分析测试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分析测试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高校建设好技术转移平台,提高科技成果的交易服务水平和承接能力。依托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化平台建设,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创新创业等,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建设。推广我省3个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成功经验,努力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委员会,促进产学战略联盟合作内容的不断深化。建设一批高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促进其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促进科技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加强现有5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启动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至少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成功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
        (三)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体系建设
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构建高校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高校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新途径。努力推进高校、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形式多样的校地、校所、校校、校企合作联盟,通过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建立联合开发、共同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和产业发展相互融合,引导高校人才资源向企业流动,促进从单一的技术转移模式向人才、技术协同转移模式转变。支持高校在企业设立研究生创新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积极协助企业吸引各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到企业创业;支持高校结合企业技术攻关课题,招收工程硕士,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支持高校在企业设立本科生、高职学生实训基地,联合培养实用型人才。
        进一步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深入实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高校承担政府科研项目要形成知识产权,并以知识产权许可的方式进行转让;高校与企业项目对接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要做到产权归属明晰;大学科技园要成为转化高校自有知识产权的重要基地。
        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高校按产业化思路、商业化模式、资本化道路,走科研、中试、生产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利用政府创业基金、创业投资资本、金融机构信贷等各类资金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的进程;建立健全高校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创造良好条件;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投资参股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四)分类指导,强化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点领域的带动作用,为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积极促进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努力为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做出贡献。推动教育服务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促进高校与工业产业集群进行技术对接。鼓励高校以校企合作、企业化运行的模式帮助大型企业组建技术创新实体,推动产学研模式由传统的向企业转移技术转为向企业转移创新队伍、转移研发中心。支持高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鼓励高校参与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努力构建高校科技成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转化推广体系,探索和建立区域性、综合性的产学研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新模式。以申报和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契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新农村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参与下派农村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培养和培训农民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先行先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总结经验,形成模式,辐射和带动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执行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以及开展日常工作。
        2.经费投入。建立财政性投入、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高等学校自身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经费投入体系,确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积极发挥省财政高校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高校开展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鼓励社会多种投资主体发挥作用。各高等学校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工程的相关建设和配套经费。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3.管理与评价。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建立起以项目申请、咨询和评估论证、立项、投资、实施监督、建设成果考核、建设经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运作实效。要把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作为评价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把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作为衡量学校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准。
        4.具体实施。各高校要将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高到学校战略发展的高度,制定和完善新形势下促进本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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