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科技政策|科研简报|绩效考核|基金专栏|科研平台|资料查询|科技成果|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科技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科技政策>省市政策>正文

 

辽宁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辽科发〔2017〕32号)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