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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下半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较强科研能力或服务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自觉参与该项工作,能够推动产学研合作,在派驻期间能够有项目进款的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

  入驻单位应为信誉好、尊重人才、注重科技创新的企业,入驻单位要对科技特派员有较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等工作;入驻期间能保持与科技特派员和学院的联系,及时反馈科技特派员在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教师按规定时间(2025.07.01——2025.12.31)到入驻单位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决策咨询、规划等工作。

  三、报名程序

  科技特派员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企业,经学院审核同意,由学院汇总提交《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特派员汇总表》(见附件1)到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备案,挂职教师还需到人事处备案。

  在与入驻单位签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见附件2)后,教师方可到入驻单位开展工作。

  四、考核及相关政策等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3)。

  五、报名截止时间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9日。

  联系人:李爽 电话:56860749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5年7月7日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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