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建设。
二、重点任务
强化基础研究体系布局。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把科技前沿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统筹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出的前沿问题和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的理论问题,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
强化有组织科研攻关。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从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工程技术问题,开展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合作,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产生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以服务石油化工行业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优势,构建“石化+智能+绿色+安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三、项目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1.自主选题项目
(1)青年项目:支持青年教师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基础研究;鼓励教师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开展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力争培育国家级项目。
(2)一般项目:支持教师围绕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等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开展基础研究,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鼓励自由探索,在高水平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果,提升学校基础学科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自主选题项目可参考附件9:中国科学院与科睿唯安《2024研究前沿》报告
2.重点学科创新团队项目
整合已有资源,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挖掘潜力,支持优秀人才牵头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组建新的创新团队,设立重点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
3.国家级平台培育项目
支持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特别是我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焦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创新需求,契合我省重点学科布局,充实科技创新平台现有研究领域或开展新的研究方向,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支持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进行的研究工作。
4.创新发展项目
以科技发展、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为牵引,支持在信息、装备、能源、材料、生物、健康、农业、海洋、生态等学科领域开展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合作。鼓励教师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以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区域建设为导向,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技术创新;鼓励高校深度参与辽宁实验室、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沈抚科创园建设,助力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
根据《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科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1.自主选题项目
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辽宁振兴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支持具有辽宁特色和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相关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研究。分为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
2.重点学科创新团队项目
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不断拓展新的研究领域;着力创新研究方法手段,切实增强研究解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本领,产出更多标志性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思想和智力支持;着力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对人才成长的规律性认识,充分激发活力,培育一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出更多拔尖创新人才。
3.国家级平台培育项目
依托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着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瞻性、综合性、复杂性问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深度合作及与理工农医学科的交叉融合,培育和催生新的学科和学术增长点,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转型,产出重大成果,建成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科研咨政并重的高质量创新平台。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结合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认真凝练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2.经费预算和使用、过程管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以及我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要求申请人明确项目年度研究计划,科学规划研究进度安排。
3.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无间接经费,不提取科研管理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绩效、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4.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7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其中自然科学类自主选题项目立项数量占比一般应不少于该类别立项总数的50%,男性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女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推荐2025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面上项目至省里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实质性参与合作研究,原则上不超过8人(不含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3个在研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自主选题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生。
7.重点学科创新团队项目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有不同学科成员共同参与的前期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作为支撑基础。支持创新团队广泛汇聚校内不同学科研究力量实现有效协同,共同开展协同攻关,支持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加入团队,开展联合研究。
8.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9.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10.产业集群名称:精细化工、船舶与海工装备、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压缩机和制冷装备、数控机床、菱镁精深加工、粮油、畜禽、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电力装备、高品质钢铁材料、新能源汽车、软件、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无人机、集成电路装备、先进医疗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氢能。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22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确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或可能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等)。
11.一级学科名称按照附件6来填写。
12.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13.申请人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14.项目申报时要充分考虑到结题标准(附件8),并在《申请·评审书》“预期成果提供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
发表学术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
15.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学改革和思政类项目。
16.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栏目暂不填写,学校将结合项目实际申报情况与省教育厅下达限项指标数统筹谋划后,最后确定各类项目资助额度。
五、截止时间:6月16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上报材料
1.自主选题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自主选题项目申请·评审书(理工类)》《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自主选题项目申请·评审书(人文类)》(附件2.1、2.2);
2.重点学科创新团队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创新团队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
3.国家级平台培育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国家级平台培育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4);
4.创新发展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5);
以上材料电子版要求Word(匿名)和Pdf(实名)各一份,电子版命名:学院+姓名+手机号,发送指定邮箱;
5.《学术承诺书》(附件7)手写签字和日期,电子版扫描件。
七、联系方式
1.自然科学类:王金山
联系电话:15941323301
电子邮箱:331663219@qq.com
2.人文社会科学类:沈新瑞
联系电话:13514130995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