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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技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号),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2025年辽宁省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重点支持处于科技前沿、能够突破理论边界或开辟全新范式的底层技术,扶持尚处于实验室研究或原理验证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原始创新项目;推动跨学科深度融合与前沿技术“无人区”探索,培育具有范式重构能力的创新项目。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

  登录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16: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初审单位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申报指南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根据指南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须按照相应指南方向确定申报重点,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3.本次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自筹资金,牵头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作要求。

  4.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并确保推荐项目负责人年龄结构符合本通知“(三)申报人员要求”。项目实行限项推荐,我校限2项。

  5.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6.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

  7.建立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主导的免责机制。

  (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具备承担项目的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自筹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有明确的研发活动和经费投入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项目。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项目,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3.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各初审单位推荐的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中,由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四、联系方式

  纵向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王金山 024-56863837


  附件:辽宁省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25年6月1日

附件【辽宁省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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