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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落实教授治学,充分保障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学、教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20年修订)》(石化大校发〔2020〕101号)(以下简称《章程》)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就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大学治理理念,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推进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成立第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牵头负责行政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分管科研副校长

  成员:科研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科研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学术委员会规模和委员指标分配

  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由29人组成。其中,职务委员4人、其余25人委员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

  四、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4.担任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原则上候选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五、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委员人数和委员组成结构要求,认真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章程》,确定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程序,召开由全体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推荐会,公开、公正的确定委员候选人,确保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学术委员会29名委员会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

  六、换届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推荐的人选就专业、学科代表性,以及学术水平、学术道德、大局意识、工作态度、责任心等进行综合评议,确保所推荐的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具有公信力。鼓励各学院推选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作为委员候选人;

  2.学院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师,做好《章程》解读工作,要说明《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结构要求;

  3.人事关系未在学院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教师,回至所属学科所在的学院参与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

  4.第四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牵头负责行政工作副校长担任,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人为第四届学术委员会职务委员,不占各学院指标。

  七、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6月2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何俊新企业微信 。

  联系人:何俊新

  联系电话:024-56860770


  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25年5月28日

附件【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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