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青年人才培养,夯实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基础,现开展2025年度抚顺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需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较高质量的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内参刊发过资政建议,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
3.推荐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研究能力特别突出者,年龄不超过40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对象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一)需提交材料
1.《抚顺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表》;
2.《抚顺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汇总表》;
3.证明材料。包括推荐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做到1个文档内,格式为Word或PDF格式)。
(二)要求
1.纸质材料:需提交《推荐表》、证明材料实名1份。一律使用A4纸印制(含封皮),每个推荐对象的材料于左侧装订成1册,装订顺序按《推荐表》、佐证材料顺序编排。
2.电子材料:需提交《推荐表》、《汇总表》、证明材料。
截止时间:3月26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新瑞
联系电话:56863837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