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路径
1.单位提名。我校为提名单位不需申请,提名数量不限,直接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提名。
2.专家提名。专家提名由责任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负责向省奖励办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省奖励办将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日。
三、填写提名书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课题组按照《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按照提名手册要求下载打印(本次提名书主件新增水印,需要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打印,但是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表可单独下载打印,不影响签字盖章)。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2、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同一项目只能被提名一个奖项,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2年度、2023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以及已参加2023年度省科技奖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五、提名公示
1.公示主体。我校提名项目须在我校、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的所有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通过网络或书面,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前公示内容》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提名。
六、提交材料
1、提名项目公示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不得超页。
2.其他情况。课题组负责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
七、提名时间要求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
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2月27日08:00---2025年2月24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在线填报、提交和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审核等工作。
公示材料发送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
我校在线申报提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17:00
我校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2月24日17:00
八、联系方式
请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负责人、完成人及时与科研处联系,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联系人:何俊新
联系电话:024-56860770;15941396856(微信同步)
附件:提名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参考资料
科研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