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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1.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1、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2.2021、2022年度项目结题标准详见附件。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4.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聘请校外同行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完成成果需在项目执行周期以内,发表的科研论文须带项目编号。

  2.学校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

  4.结题验收结果及所有结题材料公示。

  5.一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详见附件9。

  6.严格落实《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五、上报材料

  1.2021、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理工类):《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2)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Word格式、所有佐证材料合成1个Pdf,电子版一份。

  2.2021、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人文类):《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附件4)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Word格式、所有佐证材料合成1个Pdf,电子版一份。

  3.《2020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未结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8)。

  六、截止时间:2024年12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理工类:王金山,电子邮箱:331663219@qq.com

  2.人文类:沈新瑞,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附件1-8.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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