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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抚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抚顺英才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拟对2021年“抚顺英才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项目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成效评估范围

  2021年“抚顺英才计划”入选人才项目,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

  二、结题验收和成效评估内容

  (一)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预期研究成果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包括:

  1.项目进展及主要成果。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重点阐述指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包括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以及科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内容,特别是研究成果本地转化,推动抚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项目出现超前、迟滞等情况 ,要详细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要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及资产,如实编制《“抚顺英才计划”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委托其他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参与者应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各自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

对经费预算有调整的项目以及经费结余超过50%的项目,负责人应作出情况说明,对调整的原因、用途、意义、取得成果以及结余原因进行详细说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的项目不予结题。

  (二)成效评估

  学校将对人才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和科学价值;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情况;成果转化和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抚顺振兴发展的贡献;教育教学教改的主要成果贡献等。

  三、结题验收和成效评估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客观、准确填写《“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提供相关成果附件材料(佐证材料有封皮、目录、成果原件扫描件等)。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人才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公司必须有资质,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3.学校对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专家学者对项目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果进行验收;对项目组织管理及配套支持情况进行说明。综合上述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撰写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评估报告。

  4.结题报告、成果附件材料、成果汇总表的相关数据要求保持一致。

  四、材料报送

  1.“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及附件材料(Word版)

  2.“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Excel版)

  3.第三方审计报告(PDF版盖章)

  4.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自评报告(Word版)

  5.“抚顺英才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Excel版)

  五、截止时间:12月2日

  六、联系方式:王金山 024-56863837


科研处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附件1:“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项目经费决算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抚顺英才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科技创新类).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自评报告.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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