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科技政策|科研简报|绩效考核|基金专栏|科研平台|资料查询|科技成果|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首页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首页内容>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抚顺市“抚顺英才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抚组通字〔2020〕41号),抚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2022年立项的“抚顺英才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技能名匠、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二、评估内容

  (一)进展评估

  1.项目进展及主要成果。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重点阐述指标完成进展及取得的成果,包括科技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以及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情况,特别是研究成果本地转化,推动抚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项目出现超前、迟滞等情况,要详细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要会同财务、资产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及资产,如实编制《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支出合法有效。委托其他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参与者应分别编制项目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经费预算有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对调整的原因、用途、意义进行详细说明,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提交。

  (二)成效评估

  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自评估,重点自评估以下内容: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和科学价值;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情况;成果转化和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抚顺振兴发展的贡献;哲学社科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实际贡献;文化艺术成果的影响力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评估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客观、准确的填写相关报告、表单,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对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专家学者对项目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果进行评估。

  四、报送材料

  1.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Word版)、佐证材料(需有目录,Pdf版);

  2.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Excel版);

  3.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科技创新类)(Excel版);

  4.成效自评估报告(Word版)。

  项目负责人于6月9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331663219@qq.com,待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王金山

  电话:024-56863837


科研处

2024年6月3日

附件【附件1: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科技创新类).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项目成效评估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