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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文化数字化、现代舞台艺术、智能公共文化服务、沉漫式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装备设备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向行业转移转化,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

  (五)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单位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申报推荐1个本单位项目。

  (二)申报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三)鼓励推荐单位配套支持经费。

  四、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体量等情况支持5-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申报负责人应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截止时间:5月20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新瑞

  联系电话:56863837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4年5月11日

附件【附件1: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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