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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类型

1.自主选题项目

1)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师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与基础研究,以激发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

2)面上项目:支持教师围绕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等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开展基础研究,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鼓励自由探索,在高水平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果,提升学校基础学科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以上两类项目侧重于基础研究,力争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和科技部项目等标志性成果。

3)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石油石化、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骨干企业联合申报,通过“揭榜挂帅”“带土移植”等科研方式,开展技术服务、产业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提升学校服务石化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4)重点攻关项目:依据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的石油石化等重点产业,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相关领域“卡脖子”技术科技攻关。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

以上两类项目侧重于应用研究,力争取得高级别省部级、国家级奖励等标志性成果。

2.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支持整合已有资源,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挖掘潜力,支持优秀人才牵头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组建创新团队,设立重点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

3.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围绕我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充实科研平台现有研究领域或开展新的研究方向。通过支持建设科研平台,凝聚大团队、争取大项目、产出大成果。

4.创新发展项目

支持学校围绕落实我省和学校科技发展中的改革创新任务开展的研究工作。

申报说明

1.根据项目实际申报情况与立项计划出现偏差,学校将进行相应调整。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全额拨款,预算资金在今年执行完毕。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上级部门将视情节暂停或核减学校以后年度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其中设备费不低于资助经费的40%。无间接经费,不提取科研管理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绩效、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3.年度受理的各类项目研究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自主选题项目研究周期2-3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研究周期3年、创新发展项目研究周期1-2年。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1984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支持青年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立项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立项总数的25%。

4.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3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中要吸纳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学生基本科研能力。

5.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6.产业集群名称:精细化工、船舶与海工装备、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压缩机和制冷装备、数控机床、菱镁精深加工粮油、畜禽、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电力装备、高品质钢铁材料、新能源汽车、软件、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无人机、集成电路装备、先进医疗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氢能。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22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确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可能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等)。

7.一级学科名称按照附件6来填写。

8.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9.申请人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10.项目申报时要充分考虑到结题标准,并在《申请·评审书》“预期成果提供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发表学术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项目编号

11.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

12.经费暂按以下预算: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理工类4万元/项、人文类2万元/项)、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理工类5万元/项)、重点攻关项目理工类10万元/项)、科技创新团队项目40万元/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20万元/项)、创新发展项目2.5万元/项),待教育厅专家评议审核后以评议结果为准。

截止时间:429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上报材料

1.自主选题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选题项目申请·评审书(理工类)》《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选题项目申请·评审书(人文类)》(附件1、2);

2.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

3.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4);

4.创新发展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5);

以上材料电子版要求Word(匿名)和Pdf(实名)各一份,电子版命名:学院+姓名+手机号发送指定邮箱

5.《学术承诺书》附件7手写签字和日期,电子版扫描件

、联系方式

1.理工类-自主选题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创新发展项目王金山

联系电话:15941323301

电子邮箱:331663219@qq.com

2.人文类-自主选题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创新发展项目:沈新瑞

联系电话:13514130995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3.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史美静

联系电话:15242335379

电子邮箱:497359308@qq.com



科研处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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