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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20、2021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其中:

(一)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21年度辽宁省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2022年立项的基本科研项目,若符合结题标准,本次可申请提前结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

1.2020、2021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详见附件。

2.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四)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聘请校外同行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完成成果需在项目执行周期以内,发表的科研论文须带项目编号。

2.学校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相关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

4.结题验收结果及所有结题材料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

5.一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详见附件9。

6.严格落实《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五、上报材料

1.2020、2021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理工类):《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2)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2.2020、2021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人文类):《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附件4)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3.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件5)、《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2)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立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总结报告》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4.《2020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未结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

5.《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附件7)。

6.《2021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结题标准》(附件8),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以申请书“项目预期成果转化情况”任务为准。

六、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理工类:王金山

联系电话:15941323301

电子邮箱:331663219@qq.com

2.人文类:沈新瑞

联系电话:13514130995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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