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科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67号)的要求,现将我校拟推荐的论文类5项成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日,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俊新
电 话:024-56860770,15941396856
Email:lnpukyc@126.com
附件:2023年征集成果情况汇总表(初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