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通知》,请各单位围绕申报领域,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有关要求:
1.我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无需重复申报。
2.请于10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报告及证明材料、附件2和3电子版反馈科研处史老师。审核通过推荐的项目,需将申报报告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附件2和3(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行政楼315室。
联系人:史美静
电 话:024-56860770
科研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