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科技政策|科研简报|绩效考核|基金专栏|科研平台|资料查询|科技成果|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首页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首页内容>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提升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服务辽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继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全力建设“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围绕我省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以及数控机床、航空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菱镁精深加工等千亿级产业集群的技术需求,凝练重大问题,努力推动学校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单位)的联合立项工作。现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重点攻关项目(含智库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智库项目)和青年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三类。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点攻关项目(含智库重点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高校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相关领域“卡脖子”技术科技攻关。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级科技奖励等标志性成果。

2.智库重点项目支持高校立足党和国家科技事业发展需要,聚焦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内容应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研究结果要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能够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二)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智库一般项目)

1.面上项目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在高水平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科研成果,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优先支持有利于我校材料科学学科尽早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项目。

2.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支持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申报高校须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校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通过“揭榜挂帅”“带土移植”等科研方式,开展技术服务、产业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提升学校服务石化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智库一般项目支持高校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结果能够服务我省科学决策,能够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4.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可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三)青年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

1.项目以激发高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在高水平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科研成果,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先支持有利于我校材料科学学科尽早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岗人员。

3.按照科技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40周岁以下科技工作者立项占比应不少于本校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同时加大对女性科研人员的立项支持力度。

二、项目申报说明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3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9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4.产业集群名称:精细化工、船舶与海工装备、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压缩机和制冷装备、数控机床、菱镁精深加工、粮油、畜禽、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电力装备、高品质钢铁材料、新能源汽车、软件、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无人机、集成电路装备、先进医疗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氢能。如服务的产业集群不在我省22个产业集群内,可直接填写其他产业集群名称(如文化娱乐产业等)。人文社科类项目如确没有服务的产业集群可填写本项目未来或可能的服务对象(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境内外社会组织、团体等)。

5.一级学科名称按照附件5来填写。

6.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7.申请人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和项目申报质量,学校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8.项目申报时要充分考虑到结题标准,并在《申请·评审书》“预期成果提供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发表学术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

9.本次项目经费包括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各占50%来进行预算。

10.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

11.智库项目(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滚动支持)另行通知申报。

三、拟立项计划

序号

项目类别

科类

立项数

经费

(万元)/项

经费

(万元)

1

重点攻关项目

理工

3

10

30

2

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

理工

3

5

15

3

面上项目

理工

31

3

93

人文

10

1.5

15

4

青年项目

理工

12

3

36

人文

4

1.5

6


合计


63


195

如果实际申报项目情况与拟立项计划出现偏差,学校将相应调整立项科类和数量。

四、截止时间: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上报材料

1.重点攻关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电子版,无依托教育厅及以上科研平台的项目不满足申报资格;

2.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电子版;

3.面上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电子版;

4.青年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3)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要求Word(匿名)和Pdf(实名)各一份,电子版命名:学院+姓名+手机号,按科类分别发送指定邮箱;

5.《学术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字和日期,电子版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1.理工类:王金山

联系电话:15941323301

电子邮箱:331663219@qq.com

2.人文类:沈新瑞

联系电话:13514130995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3年8月6日

附件【附件1-6.rar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