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科技政策|科研简报|绩效考核|基金专栏|科研平台|资料查询|科技成果|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首页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首页内容>通知公告>正文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的通知》(辽教通[2023]2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省教育厅批建的辽宁省高等学校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化重组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相关科研平台负责人为具体填报工作负责人。

组长:杨占旭

副组长:张庆民

成员:王吉林、潘一、马会强、任建民、赵丽洲 、赵瑜

科研处负责优化重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工作(720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的通知》(辽教通[2023]22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省教育厅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工作进行部署。

(二)数据填报与学院自评(721-820日)

各相关学院要深入挖掘科研成果及数据,依据《辽宁省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和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或批建要求,由科研平台负责人填报相关表格,学院审核并完善数据,最终学院自评完成后统一上报相关表格。

上报表格电子版:附件234

(三)自评专家组评审(821-93日)

1.组建自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为7人(不得为本校人员),组长具有三级教授以上职称,成员包含3名同行专家、2名管理专家,同时不少于2名外省专家。

2.自评专家组评审。自评专家组指导各科研平台形成优化自评报告,并形成学校科研平台整体组建方案。

(四)优化重组方案公示、相关材料上报(94-920日)

经专家组把关的学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方案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向辽宁省教育厅上报学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方案和各科研平台自评报告等材料。

(五)咨询与服务

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与科研处史美静老师取得联系,办公电话:56860770;手机:15242335379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履职。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严把审核关,具体平台负责人要认真履职,确保做好数据的搜集和填报工作。

2.对标要求,精心组织。

各学院要对标《科研平台优化重组自评报告》填报要求,对相关数据及材料挖掘充分、做到没有遗漏。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准确、高质量完成优化重组工作。



科研处

2023719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