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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坚守好马克思主义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及时科学解答时代新课题,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注重从人民群众的创造中汲取理论创新智慧。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推动构建体现辽宁特色、辽宁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在辽宁省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重大委托项目和重点建设学科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824日后出生)。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但可以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和重点建设学科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设置重大委托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5种类别。

重大委托项目:为积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服务辽宁省高质量发展作用,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设置重大委托项目。选题清单围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设置15个研究选题;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设置10个研究选题。申请人要据此设计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原则上每个研究选题确立2个中标项目。

重点建设学科项目:为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设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项目级别等同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为我省重点建设学科(名单附后)所在单位的相关学科科研人员。重点建设学科项目不设立具体研究选题,申报课题要以打造一流、彰显特色、发挥优势、服务大局为目标,确立选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以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项目评审时,主要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评审统筹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四、项目资助额度为:重大委托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资助7万元,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青年项目资助1万元。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或以适当比例予以奖励。

五、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仅限重点建设学科项目)等24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六、申请人须按《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告》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等材料,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我办。

七、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申请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以撤项。

八、申报项目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重大委托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15000字,其他类项目不超过7000字,并按照《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九、报送材料电子版:《申报汇总表》《申请书》《活页》。

十、本年度重大项目(包括重大委托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申报不限额,其他类别项目总限额15项。请各单位做好选拔推荐,加强审核把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十一、截止时间:814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新瑞

联系电话:13514130995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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