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内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管理,推动结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进行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程序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要求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2007〕145号)文件,符合结题标准的项目负责人可在系统(https://sinoss.moe.edu.cn/)申请结题并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2.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项目《终结报告书》,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上报材料
1.申请结题项目的《终结报告书》;
2.申请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供《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后附《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3.申请免予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供免鉴定成果。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于每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确认提交,20日前完成学校审核。
2.纸质材料于每季度(即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工作日报科研处。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行政楼307室
联系人:沈新瑞
联系电话:024-56863837
科研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