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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高校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

为持续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青年人才培养,根据“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方案》、《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办法(试行)》(辽社科联发﹝2021﹞17号),现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及名额分配

(一)上报时间

5月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名额分配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不超过5人,每个高校社科联不超过3人。

推荐对象如果既是基地成员又是高校社科联成员或是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在附件2“所属部门”栏填写本次推荐部门的名称。

此次为最后一次青年人才推荐,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青年社科工作者积极踊跃申报。

二、推荐对象需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

3.在市级以上内参刊发过咨政建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方面有发展潜力;

4.推荐对象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6.推荐对象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三、上报材料

(一)需提交材料

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

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3.证明材料。包括推荐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做到1个文档内,格式为Word或PDF格式且不大于4M)。

(二)具体要求

1.纸质材料:《推荐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实名1份。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个推荐对象的材料于左侧装订成1册,装订顺序按《推荐表》、佐证材料顺序。

2.电子材料:《推荐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

联系人:沈新瑞

联系电话:024-56863837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3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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