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最新要求,2024年4月1日起,将停止受理2018年及2018年之前立项的省社科项目结项。为做好我校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条件
1.2016年9月23日之前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参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2.2016年9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期间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参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
二、结项材料
1.纸质版一式2份:(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最终成果(研究报告或专著成果精华版3000-8000字);(3)最终成果简介;(4)咨政建议;(5)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封底);
2.纸质版5份(每名专家1份):《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研究报告类或专著类);
以上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注意事项
1.结项审批书中课题组主要成员要与课题申报时所填写的课题组成员一致,若有变更,应及时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汇报,无理由随意变更课题组成员,将不予结项;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须由各项目成果鉴定小组成员本人填写,不得打印或由他人代填代签。省社科规划办在网站公布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供各项目负责人查询使用,各项目成果鉴定小组应从专家库中选择5名专家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须填写明细并如实填写,完成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章;
4.如未按期完成项目结项,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之前,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接收结项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新瑞
联系电话:024-56863837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