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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轮)
 

各相关学院、基金申请者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近日已经发布,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接收项目类型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报须知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10.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校内申报时间节点

1月31日前:由学院组织校内和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认真进行申请书的修改与完善。

2月6日:学院统将修改后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31663219@qq.com,同时推荐学校送外审的申请书和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

2月7日—31日: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并及时将评审意见返回教师本人。

3月2日:召开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形式和要求培训会。

3月3日—6日:申请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申请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书。

3月7日—11日:申请人提交1份最终版纸质申请书(水印为:NSFC2023),科研处集中形式审查(要求申请人本人到场)。

3月12日—13日:申请人上报本人签名的2023年自查表1份(附件2),不提交自查表的项目不予受理。

3月14日后:科研处进行申报项目全校汇总,在线提交,材料上报。

2023年所有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均采用在线申报,为了避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而导致系统在线提交不上的情况,请各位申请提前着手准备,注意时间节点,上报申请材料,超过截止日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经发布,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3.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山

联系电话:15941323301

电子邮箱:331663219@qq.com


科研处

2023年1月15

附件【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自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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