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辽科发[2018]21号)以及《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精神,开展我校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对我校2019至2021年采购的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应享尽享却未共享的仪器设备。具体涉及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1。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
2、附表中已填部门内容来自资产处,黄色填涂部分为必填项,如对表中其他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请用黄色进行填涂。
3、表中仪器设备都属于应享尽享范围,如特殊原因不能开放共享,请以学院为单位写情况说明(说明中写清每台仪器设备不能开放共享的原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4、每台仪器设备需提供图片1张,图片格式必须为jpg,图片命名字数不超过5个字,图片尺寸为348*288ps,避免失真。
5、请以学院为单位,在12月12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史美静办公自动化或微信,不能开放共享的纸质说明上报到行政楼310室。联系电话:15242335379。
附表1:2019至2021年学校应享尽享的仪器设备
科研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