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9、2020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
1.2019、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详见附件。
2.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四)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聘请校外同行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学校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学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相关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
3.结题验收结果及所有结题材料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
4.一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详见附件9。
5.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五、上报材料
1.2019、2020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理工类):《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2)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盖章页扫描后替换)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2.2019、2020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人文类):《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附件4)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盖章页扫描后替换)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3.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件5)、《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2)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立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总结报告》用word格式(签字和盖章页扫描后替换)、佐证材料用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4.《2019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未结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
5.《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附件7)。
6.《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标准》(附件8)。
六、截止时间:1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理工类:王金山
联系电话:15941323301
电子邮箱:331663219@qq.com
2.人文类:沈新瑞
联系电话:13514130995
电子邮箱:49328410@qq.com
科研处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