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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工作量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

科研处将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科建设暨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年修订)》(辽石化大校发[2022]64号)文件规定,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11119-1125日:各单位成果负责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除外)登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本科研信息数据,并由科研秘书进行初审;

21126-1130日:科研处对全校各单位的科研信息数据进行终审,不接收个人认定;

3、121-122日:全校数据汇总、核实,最终结果上报人事处。

二、认定所需材料

1、纵向科研项目(理工类、人文社科类):工作量分配单1124日前上交科研处310

2、学术论文:论文复印件(论文全文)和“附1”各1份,论文PDF(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论文发表前查重报告上传系统,同时提供论文原件,认定结束后原件返还。

3、获奖(个人证书请提供证书电子版并附公报证明页)、软件著作权等需提供各类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附1”各1专利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和“附1”各1;所有证书PDF扫描件上传系统。

4、著作:发展规划处认定的《2022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著作认定及分配表》1份。

5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需科研处审批,备案;提供鉴定证书原件1份经科研处审核后录入系统。

6、主承办学术会议:会议通知、会议宣传、会议纪要、会议论文集等和“附表1”各1份;学术会议作报告:正式会议议程、会议通知、差旅票据等和“附表1”各1份。

7、所有上传系统附件命名方式为:成果名称-负责人姓名。

8、个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单位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各2份,须有单位公章、科研院长及科研秘书签字,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要保持一致!

三、几点说明

1、双肩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由本人归属学院统计。

2、个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单位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s://kygl.lnpu.edu.cn/;如第一次登陆系统,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均为工号。

4、统计工作量时间范围2021124日至2022123日。2022124日以后发生的科研工作量纳入下一年度核算。

四、几点要求

1、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2单位准确及时完成本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教师录入信息后要经校验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3、对于数据错误率高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12022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

22022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专利缴费)


科研处联系人及分工

部门

姓名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认定内容

科研处

56863837

行政楼310

理工类纵向项目、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石工学院理学院

纵向科研管理科

王金山

56863837

行政楼310

理工类纵向项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土木学院、机械学院智软学院

社会科学管理科

沈新瑞

56863837

行政楼310

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经管、艺术、马院、双创、体育、民族、继续、外语、国教、图书馆机关、研究生院

科技成果管理科

史美静

56860736

行政楼310

制定标准、科研平台、主承办学术会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环安学院信控学院、工训中心

何俊新

56860770

行政楼315

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获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石化学院

横向科研管理科

李爽

56860749

行政楼316

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批示

附件【附表1:2022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表2:2022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专利缴费)(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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