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等教育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推进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现组织开展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财务与资产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改革创新,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和实践性,增强高校管理人员服务新常态下教育财务与资产管理发展的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研究范围
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应用研究为主,针对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疑点、盲点等问题,结合全省高等教育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需要,按照选题指南(见附件1)自拟项目名称。自拟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个月。重点项目视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解决。
三、申报条件
(一)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提倡并鼓励具有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项目研究。
(二)每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学校非在编人员、在校学生可以作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加项目组,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负责人),并由负责人担任组长。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须会同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项目组的研究基础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二)实行限额申报。部委属高校申报不超过3项,省属、市属本科高校申报不超过2项,高职(专科)院校申报不超过1项。申报材料由学校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省教育厅受理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研究完成后,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验收,遴选优秀项目成果并颁发证书,相关成果在全省高校予以推广应用。验收不合格的需重新撰写总结报告。
(五)省教育厅对项目产出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省教育厅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上报材料:附件1-3电子版
截止时间:11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军
联系电话:13042637490
科研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