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科技政策|科研简报|绩效考核|基金专栏|科研平台|资料查询|科技成果|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首页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首页内容>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的通知
 

相关学院:

为做好我省学术领军人才的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加强与学术头雁的联系,动态了解其学术成就建立院士培养梯队,搭建创新领军人才发展新平台。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对学术头雁牵头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给予资助。现就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3年度内有计划开展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

2.省级学会联合开展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或已获得其他资金赞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由省级学会组织上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面向学科前沿内容,围绕辽宁省发展的重点问题。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2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级学会。省级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及意见建议,择优1项报送省科协,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请人须撰写扶持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进度及预期效果。

4.申报截止日期20221116日,逾期不予受理。

5.省科协将给予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定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人需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反馈材料

三、项目管理方式

1.项目确定省级学会对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及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择优上报省科协。省科协审核后,确定扶持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给予经费资助

2.结果反馈项目确定后,项目申请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完成该扶持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总结或调研报告、经费决算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成果等材料。

3.宣传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为省科协资助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军

联系电话:13042637490


科研处

2022年11月4日

附件【附件: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