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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领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抚顺市“抚顺英才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现就2022年度“抚顺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国防军工领域涉密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抚顺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以及以举荐形式参评2022年度“兴辽英才计划”的人才、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2.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1个平台单位申报“抚顺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9月30日。

3.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计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报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等,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上报材料:申报书和成果证明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汇总表电子版。

截止时间:1014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海军

联系电话:13042637490

科研处

2022107

附件【附件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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