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科技政策|科研简报|绩效考核|基金专栏|科研平台|资料查询|科技成果|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首页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首页内容>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四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表彰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四届)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和评选名额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审工作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评选名额为5人。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

2.参评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服务,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中文核心、C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已获过本奖项人员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参评人提供参评资格证明及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个学术成果参评,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办。

3.评审办初审通过后,推荐单位负责对被推荐人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学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军

联系电话:13042637490

科研处

2022年8月16日

附件【附件1-5.rar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