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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和部署,现开展我省2021年批复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评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管理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及时调整、修正和改进。同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服务。

二、主要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课题)申报书、立项批复任务(合同)书等;国家、省级财经法律法规。

三、评估主要对象

此次管理评估的主要对象是2021年省科技厅批准的所有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管理评估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自查自评工作;各地区各单位作为管理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所有项目的自查自评工作。省科技厅委托财务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支持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开展一定比例抽查工作。

四、重点内容

1.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包括:项目任务是否按既定目标和进度开展项目研究,与总体目标是否发生偏离等情况。

2.经费执行和管理情况。①项目经费收支执行情况。包括:专项经费到位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②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建设情况,承担项目单位科技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等;③项目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④外拨经费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有管理制度和签订委托合同是否规范等。

五、工作原则

1.自查自评与现场评估相结合。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管理评估工作组进行现场核查,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2.全面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科技项目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全过程,涵盖所有项目经费,重点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工作任务较多、使用科技经费数额大的承担单位检查指导,选择具体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9月12日前)

所有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自评,填写《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和《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评估自查自评报告》,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交资料清单。

各地区科技局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管理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本地区本单位项目自查自评情况,形成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项目管理评估总报告随同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材料一起提交省科技厅管理评估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现场评估和抽查阶段(2022年9月底前)

省科技厅管理评估领导小组委托财务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阅各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根据自查自评情况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和抽查工作。管理评估领导小组进行整理、分析后,形成管理评估阶段性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和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管理评估领导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后,对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汇总整改情况,形成管理评估综合报告和2021年度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9月5日前:提交《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2021年度)》电子版、资料清单要求的纸质材料1份

联系人:海军

联系电话:13042637490

科研处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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