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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于近期集中组织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归口省科技厅管理合同执行期结束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省“十四五”科技规划、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等项目(课题)。其中,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原则采取一事一议,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专家评审会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由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另行通知;“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项目验收须按科技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具体安排参照《关于做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2〕29号)
二、结题验收内容
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三、结题验收方式
2019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线上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项目和2019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通过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方式进行。
四、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省科技厅项目归口处室梳理到期应结题项目,登录信息平台,在结题报告模块选择待结题库,选中需要结题项目,点击生成结题报告,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结题。
2.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结题报告,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和说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必要证明材料等。
3.企业承担项目和非企业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合;线下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和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5份至初审单位。
5.初审推荐单位须对归口管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汇总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清单,出具结题验收申请函,与线下项目纸质结题验收材料一并邮寄至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复核归口管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结题验收项目清单,统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6.对项目到期无故不结题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今后5年内不得推荐其申报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核减相关初审单位项目推荐和承担名额。如有违法违规及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省科技厅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五、时间安排
1.9月28日: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2.9月30日:学校审核结题验收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军
联系电话:13042637490
科研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