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发改高技字[2019]73号)要求,我省拟继续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为全面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积极主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令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申报。
二、优先支持
为推动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促进抗击疫情药物药品应对能力,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或从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新疫苗、抗体药物、中药、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和设备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要求
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写申请报告。各高校限申报1个。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四、其他要求
1、请于8月5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附件2)发送至史美静办公自动化或微信,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和光盘(光盘包含PDF和Word),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联系人:史美静;联系电话:15242335379。
3、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柳泉、范毅夫;联系电话:024-86896329,13190006951。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附件2:项目申请材料
科研处
20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