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省级创新平台、科技攻关项目、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负责人: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任务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1.依托省科技厅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每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2.依托省科技攻关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3.依托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创新发展需求,积极承担责任,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二、资金保障
1.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岗位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三、有关要求
1.各省级创新平台、科技攻关项目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负责人自行组织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通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方式聘任科研助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完成科研助理岗位相应的工作任务。
2.省科技厅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将严格严肃地督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纳入联盟考核、项目验收和平台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后续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的参考依据。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
8月5日:平台、项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负责人第一次上报。
8月25日:平台、项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负责人第二次上报。
8月26日:学校汇总数据,上报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1.省级创新平台:史美静,联系电话:15242335379
2.科技攻关项目:海军,联系电话:13042637490
3.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李爽,联系电话:18241351885
科研处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