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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现学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部署如下,请相关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总要求,全面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找出实验室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改善实验室环境安全状况,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预防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安全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学校科研实验室

2、检查内容: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对2022年4月上报省教育厅《实验安全隐患自查自查自纠汇总表》中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落实

、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7月15-7月16日

相关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组织本学院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2.现场

7月15日、7月17日,科研处将对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督查7月18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我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各学院全力做好迎检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3.隐患整改(7月15-7月17日)

对于自查和学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确保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安全检查取得好效果。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动员组织全体科研老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全面认真开展好各项迎检工作。

2.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开展自检自查,防止不走过场走形式,要做到真检、真查、真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科研处

2022年7月15日

附件【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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