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现学校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部署如下,请相关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总要求,全面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找出实验室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改善实验室环境安全状况,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预防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安全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学校科研实验室
2、检查内容: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对2022年4月上报省教育厅《实验安全隐患自查自查自纠汇总表》中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落实。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7月15-7月16日)
相关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组织本学院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2.现场检查
7月15日、7月17日,科研处将对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督查;7月18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我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各学院要全力做好迎检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3.隐患整改(7月15-7月17日)
对于自查和学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确保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安全检查取得好效果。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动员组织全体科研老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全面认真开展好各项迎检工作。
2.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开展自检自查,防止不走过场走形式,要做到真检、真查、真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科研处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