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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集聚完善知识产权智库资源,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决策咨询服务作用,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拟对专家库进行优化重建,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库原则和目的

坚持规模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按照动态管理、双向自愿,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规范相关专家入库、出库和使用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在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知识产权法规、知识产权项目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以及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征集范围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员。

三、专家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从事或参与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坚实的知识产权理论基础。

4.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

5.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无违法记录。

6.具有知识产权、金融经济、财务、理工类专业等相关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7.推荐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专业条件

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指导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四、专家的征集程序

应征专家个人申报,科研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查、筛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专家库成员名单。

五、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1.应征专家填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信息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专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学术成果和工作业绩等。

2.应征专家于7月8日17时前将《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信息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史老师办公自动化或微信,待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打印纸质材料。

3.联系人:史美静;联系电话:15242335379。


附件:

1.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6月29日

附件【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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