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科技政策|科研简报|绩效考核|基金专栏|科研平台|资料查询|科技成果|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首页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首页内容>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及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其他单位申报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建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出具具备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证明。

2.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

3.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

4.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批建。

二、申报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

三、名额分配

我校限额推荐2个。

四、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在系统内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运行方案、项目预算、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7月11日前提交初审单位。

2.7月1日中午12时前,拟组建平台需向科研处史老师反馈平台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平台名称、技术领域、平台负责人、依托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美静;联系电话:15242335379。

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卞守龙、张丽娜: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附件:

1.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2年6月29

附件【附件1: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