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科技政策|科研简报|绩效考核|基金专栏|科研平台|资料查询|科技成果|办事指南|下载中心|学校首页
首页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首页内容>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财政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请人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项目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6月8日:申请人进行系统填报并提交。

6月9日:学校审核。

6月14日前:出具推荐文件和导出项目清单加盖公章上传至信息平台系统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要求。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2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内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于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一负责人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项。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单位(含全资、控股等关联单位)本年度支持不超过1项,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人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3.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等不端行为的。

(六)申请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七)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限项10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限项1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军

电话:56863837

科研处

2022年6月2日

附件【附件1-6.rar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