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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教授、博士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授、博士服务地方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辽石化大﹝2019﹞52号)文件精神,履行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和建立我校“双师型”人才队伍,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继续推进校地、校企合作,即日起开展2022年下半年教授、博士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人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意识,志愿为地方和企业的建设、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不限。

二、工作职责

要求挂职教师按挂职时间离岗到入驻单位开展工作,不允许挂职期间在校承担教学任务,挂职时间为半年。在挂职期内,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开展技术指导等科技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培养科研和管理等方面人才;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努力帮助企业解决一些技术难题,围绕选定的合作项目,与企业科研人员共同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学校与企业的科技项目合作。

三、报名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校内教师均可报名。有意者请填写《xx学院2022年下半年下企(事)业挂职教师统计表》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服务地方教师联系企业审批表》,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表。

截止日期:2022年5月23日

联系人:李爽     电话:18241351885

服务地方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附件【附件1:XX学院2022年下半年下企(事)业单位实践教师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服务地方教师联系企业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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