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2]1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4号)转发给各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高度,结合我省优势产业,聚焦提高标准质量,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积极做好2022年度试点申报工作。
二、组织本单位认真编制《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附件3),于2022年5月16日下班前,将《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史美静办公自动化或微信,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方案纸质版一式六份上报至行政楼310办公室。
三、联系人:史美静,联系电话:15242335379。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通知
附件3: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
科研处
20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