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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2]1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4号转发给各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高度,结合我省优势产业,聚焦提高标准质量,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积极做好2022年度试点申报工作。

二、组织单位认真编制《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附件3,于2022年5月16下班前,将《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史美静办公自动化或微信,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方案纸质版一式六份上报至行政楼310办公室

三、联系人:史美静,联系电话:15242335379。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通知

附件3: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


科研处

2022.5.9

附件【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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