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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激励和调动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决策咨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9-2020年度)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加本届成果奖评审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牢牢把握哲学社会科学正确政治方向,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理论立场,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3.要突出辽宁特色,选准小切口,做好大文章,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4.要发挥比较优势,选准重大课题,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贡献辽宁智慧和力量。
5.要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6.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者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者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7.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译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促进和繁荣学术交流,对推动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9.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正本清源上有新贡献,或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
10.科普作品。包括书籍和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等。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二、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形式分为论文、著作(专著、译著、校注)、研究报告(已结题项目成果)、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和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六种类型,具体包括:
1.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论文及入选中央级理论研讨会论文;
2.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不含编著)、译著、校注(不含教材);
3.古籍整理出版物;
4.市级(含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已结题的研究报告;
5.获市级(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且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需要具体说明采纳情况);
6.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成果和论文;
7.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专著、编著、译著;
8.国内公开发行,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放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官网发布以及纳入县级以上官方在线学习平台的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与音频视频文件。
三、成果发表时间及有关要求
1.2019-2020年度内公开发表或非公开发表的成果(2018年及以前年度研究成果不允许申报)。
2.成果发表时间认定标准:论文成果以报刊发表时间为准;著作成果以第一版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也可申报;研究报告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调研报告成果以报告完成时间为准;其他应用载体成果以刊登时间为准;音像制品以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版号时间为准;音频视频文件以上线时间为准。同一成果不得以不同作者、不同学科、不同发表载体、通过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四、申报具体要求
1.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以自然人名义申报;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3.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次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经其法定继承人同意,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4.丛书(含科普丛书)不作为整体成果申报,但丛书中的单部作品(1卷或多卷)可申报。
5.同一著者的同名多卷本著作,可多卷同时申报,也可单卷申报。多卷同时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
6.申报者每届限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1项成果,同时允许其以合作者身份参与1项成果申报;只以合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只能参与2项。
7.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类成果由著作权人(包括出品人、制片人、导演、编剧等)申报。如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内容为单独讲座,可由主讲人申报。
8.成果作者(合作者),指在发表论文的作者位置、出版著作的版权页作者位置、研究报告的课题结项证书作者位置、调研报告的作者位置署名(联合署名)者。著作内文以“说明”、“前言”、“后记”等形式列出的“章节执笔人”等,不认定为作者。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作者。
9.合作成果限定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5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音像制品不超过7人。
五、不能申报参评的成果
1.调入辽宁工作、原户籍不在辽宁的专家学者,其在外省工作期间发表或以外省某单位名义公开或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2.教材、编著(科普成果除外)、论文集、述评、新闻报道和文艺创作(翻译)作品、未公开出版的博士论文等不参评。
3.字典、辞书、手册等工具书不参评。
4.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或工作报告不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不参评。
5.在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一般不参评。
6.凡接受境外基金会、学术团体等组织资助完成的项目成果,申报本奖项需出示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审批件。无审批件的成果不参评。
7.凡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参评。
8.已获本奖项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
9.往届已申报但未获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六、不能兼得本奖项成果
1.在本奖项公示截止时间之前,已获得下列奖项成果不兼得本奖项,具体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和其他省(区、市)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奖)。
2.在本奖项评审工作中,已获得上述奖项成果,随时终止其成果继续参评本奖项。
七、网络申报
申报教师请登录《成果奖申报系统》(http://cgsb.lnskl.org.cn/login),参照《成果奖申报系统填报说明》进行填报。未注册的教师先进行实名注册,所属申报单位授权码为223066。
八、具体时间
5月5日—15日:申报教师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
5月8日上午9点:召开申报培训会(腾讯会议号324 572 431);
5月10日前:申报教师发送申报成果电子版(word格式)至邮箱2471985532@qq.com,学校统一办理查重率筛查工作,错过查重无法申报。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含自重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不含自重率);
5月11日:学校统一将申报成果电子版发送至“中国知网”查重中心;
5月15日:申报教师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校内教师上报至行政楼310室,校外教师集中上报地点在学校东门13:00—13:30);
5月16日—20日:学校审核申报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5月23日—25日:学校汇总、材料盖章、上报省评奖办。
九、上报材料
1.电子版:①成果原件(CAJ或PDF);②《申报表》;③《申报成果说明书》;④《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⑤《成果概要文稿》;⑥《学术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和日期(PDF)。
2.纸质版:①成果原件2份(实名、匿名各1份);②《申报表》2份(实名、匿名各1份);③《申报成果说明书》2份(匿名),字数不超过5000字;④《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2份(实名、匿名各1份),字数不限;⑤《成果概要文稿》1份(实名),论文、科普著作、音像制品不超过3000字,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不超过5000字;⑥《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先后顺序对应的佐证材料2份(实名、匿名各1份),佐证材料需单设封面,参照《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首页自制封面,标题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申报成果佐证材料”,仅以申报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且与本次申报成果内容直接相关,佐证材料需标注其对应条款,否则评审时予以扣分处理,包括:以申报者本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负责人)的课题项目、申报者本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论文需注明其发表期刊类别的全称,以复印件形式提交。成果合作者的课题项目、论文、著作等,不作为佐证材料;⑦《学术诚信承诺书》1份(实名),申报者本人手写签名和日期。
以上所有材料内容填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十、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外文论文和著作书面申请前,务必经申报作者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认真审读全文或全书,严格把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导向,所在单位需要开具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音像制品及音频视频文件需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及播放短片光盘(10分钟以内),装入佐证材料中。
2.在境内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发表的成果,要求同本条第1款。
3.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交《出版合同》和CIP下载证明(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 pdc.capub.cn输入著作CIP数据核字后,打印验证信息页面),申报者本人签字,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4.申报成果是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的,需提交《出版合同》和ISRC下载证明(登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网http://www.isrc.org.cn,在“ISRC查询中心”输入项目名称和ISRC编码进行查询,并打印信息页面),申报者本人签字,装订在佐证材料中。
5.成果匿名材料,需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出版编目(CIP)数据、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提供(ISRC)下载证明等处出现的有关作者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信息。如果出现信息泄露,无论主观故意或无意,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成果当年参评资格。
6.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单面打印、分别装订(不要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7.佐证材料要求是以申报者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获得的奖励,获批的科研项目、领导批示等。以申报者为第二作者或其他合作者的相关材料一律不作为佐证材料。
8.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中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例如,申报的论文是在CSSCI(扩展版)期刊上发表或是在论文发表时该期刊是已落选的CSSCI期刊,却填写为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一号两书”;非项目主持人将他人项目作为申报成果项目来源等等。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按学术造假的有关规定取消其成果申报者参评或获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限其未来两届不得申报本奖项,同时记入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数据库系统,给予“黄牌”警告。
9.论文按照中图分类号参照第三章第九条设定的学科申报,著作、研究报告按照内容相近学科申报,调研报告按照应用采纳单位属性及惠及对象作为参考确定申报学科。
10.所有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概不退还。
联系人:海军
电话:56863837
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9-2020年度)申报工作群
科研处
2022年5月1日